| 河北制定办法奖励企业及个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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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11-06 17:01 文章来源:天津日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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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张鸣岐)昨天,河北区招商办、区财政局联合出台奖励办法,决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。
奖励范围及标准包括,对当年新引进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,年纳税额区留部分每年度超过5万元以上,以纳税年度为核算基数,连续三年奖励税收区实留部分的40%。对房地产企业根据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和收入归属政策,实行按项目一次核定纳税总额,按销售收入进度定期纳税,其交纳的所得税根据项目规模及税收贡献给予区实留部分40%至70%的奖励;开发项目坐落在该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2006年5月1日以后新开工、新纳税的项目,开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,奖励所得税区实留部分的40%,开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,奖励所得税区实留部分的60%;开发项目全部是经营性公建的,开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,奖励所得税区实留部分的50%,开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,奖励所得税区实留部分的70%。同时,所有在该区纳税,年纳税额实现留区10万元以上的老企业,当年纳税比上年超收15%以上的,奖励超收部分的50%。凡驻意式风情区工业园、科技园、天动工业园内的企业,以意式风情区工业园、科技园、天动工业园为考核单位,统一核定年纳税基数,超收15%以上奖励园区办公室超收部分的50%,统一用于对园区内企业的奖励。与此同时,该区还开展了功勋企业、功臣企业、明星企业和百强企业的评选活动,对发展区域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法人给予表彰和奖励,并在办理户口迁移、子女入学、购建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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